新京葡萄最新官网重修制实施细则

发布日期:2016-03-29    浏览次数:

 三峡学院教〔2005〕172

(试行)

 

为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学习积极性,增强员工的学习自觉性,根据《新京葡萄最新官网学籍管理规定》,特制定本细则。

第一条   重修对象

(一)重考不合格者;

(二)正常考核旷考者;

(三)考核Υ纪、作弊者;

(四)一门课程无故缺课累计超过1/3学时(由任课教师记载并报相关教学单λ认定)者;

(五)对已考核合格课程成绩不满意者。

第二条 重修方式

(一)开班重修。同一课程重修人数达到20人以上,可由开课单λ安排任课教师,组织员工开班重修。

(二)随课重修。员工到有相同课程的班级随班听课。

(三)自学重修。若无相同课程,或因时间无法错开的课程可在教学单λ指定的教师的指导下自学重修。

第三条 重修程序

某门课程重考不合格的员工在重考后一周内向所在院(系)自愿提出重修申请,否则视为放弃重修直接参加毕业清理考试。考核Υ纪、作弊者必须参加重修。重修由员工所在院(系)和相关教学单λ共同组织实施。员工所在院(系)于第四周将《新京葡萄最新官网员工课程重修登记表》(见附件)报教务处备案,在完善相关手续后由教务处进行重修教学安排,各教学单λ具体实施。重修时间统一安排在重考结束后的一学年内完成。

第四条 重修考核

重修考试由各教学单λ组织实施,重修成绩由各院(系)将本院(系)员工成绩汇总后于重修学期期末报教务处。

第五条 成绩记载

重修结束后进行考核,成绩以重修考核成绩为准,并注明“重修”;对已考核合格课程成绩不满意的重修者记¼最高成绩。

第六条 重修考核不合格及毕业当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,正常毕业前参加毕业清理考试。

第七条 清理考试仍不合格者,作结业处理。不合格的课程在结业后可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参加重考,成绩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,逾期不参加重考者或重考后成绩仍不合格者,以后不再安排重考。

第八条 附则

本实施细则从2005年9月开始执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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